首页>蒋经国传给了谁 > 第64章

第64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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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位青年人,一定要送我一百元台币,帮助讼费,青年人之有正义感,由此可见一斑。

此外除《自由中国》社职员外,还有《自立晚报》社长李玉阶和青年党领袖夏涛声、诗人周弃子诸先生。

李、夏二人还携带机关图章来,必要时给我作保之用,但检察庭未要交保。

检察官为谢俊峰,广东人,习法律。

另有一位书记官,文笔则不通。

我进入检察庭后,检察官对我说:‘雷先生,我对你很敬仰。

’又搬张椅子给我坐。

检察官告诉我说:陈怀琪控告你三个罪:‘伪造文书’、‘诽谤名誉’和‘触犯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有利于叛徒之宣传’。

旋由检察官开始问话,我除口头答复外,并将陈怀琪投书贴在一个本子上送交检察官。

最后检察官嘱我补个书状。

我于四时二十分退出。

在庭外等候的学生和新闻记者围拢来问我许多话,我说:‘现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愿作进一步的说明,’谢谢各位关心!

胡适先生很焦急,曾打几个电话来。

是日下午六时模样,我去南港中央研究院。

胡适倒杯酒给我喝,说给我压惊。

他盛称我之出席法庭受讯,是最文明的。”

[14]二十天后,雷再度应讯,雷说:

“三月二十三日,地方法院检察处又送来一张传票,嘱我于三月二十五日出庭应讯。

我届时出庭,又看到陈怀琪和他的训育主任陆伯琨。

陆告我‘伪造文书’来诽谤他。

检察官问我何以要登出这件投书?我答复说:‘我反对国民党在所有军队中,包括宪兵警察等持有武力的机关里设立国民党党部,那是违反现行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基本国策的。

’检察官又问我对军中政治教育意见如何?我说:‘在军队中宣传宪法,我是赞成的,而宣传任何党派的党义我是反对的。

’检察官又问我参加过党派没有?我答说:‘民国十五年(一九二六年)五月七日国耻纪念日在东京加入国民党的。

回国后做过国民党南京特别市党部常务委员,我是民国二十四年(一九三五年),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监察委员,第六届连任。

国民党总裁来台后,擅自取销了第六届中央委员,而另设‘改造委员’,我是改造委员会下面设计委员会的设计委员。

由于主持《自由中国》半月刊而批评了国民党及其政府,民国四十三年(一九五四年)由于登了一篇《抢救教育危机》而被国民党总裁开除国民党党籍,现在是一个无党派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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