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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汉代官员的考核机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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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汉代察举的科目不断增加,包括孝廉、秀才、明经、明法、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孝悌力田等不下十几种。

这些科目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的。

发展:武帝时“察举制”

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

,这一制度实行了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四、察举制的影响

积极影响: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

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

这有利于招徕各类人才,为封建国家的统治提供了有力支持。

消极影响:由于选人权在地方长官手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和腐败现象。

但总体来说,察举制为汉代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察举制中,“孝悌力田”

科目具体是指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特殊科目,其含义和特点可以归纳如下:

一、定义与起源

“孝悌力田”

科目,亦称为“孝弟力田”

,是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

它始于汉惠帝时期,名义上是奖励有孝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者。

高后朝置“孝弟力田”

官,到了文帝时期,与“三老”

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

二、选拔标准

孝的德行:主要考察官员是否具备孝顺父母的德行,这是儒家思想中非常重视的品德之一。

努力耕作:除了德行外,还注重官员是否具备勤劳耕作的能力,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农业生产的重视。

三、历史演变

惠帝、吕后时期:开始设立“孝弟力田”

科目,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之一。

文帝时期:与“三老”

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进一步提升了“孝悌力田”

科目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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