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1章 后世嫁女儿居然不用给丰厚嫁妆(第6页)
所以,虽然为了凑够嫁妆,娘家得卖地借贷,但实际上这钱,女子是可以补贴娘家的。
不过除了父母重病、兄弟遭遇横祸、娘家遭遇天灾人祸、父母无人赡养等特殊情况外,实际上没人会用嫁妆补贴娘家。
妻子用自己的嫁妆补贴娘家,确实不违法。
但在社会伦理层面,女子婚后的核心身份是“夫家成员”
。
主动用嫁妆补贴娘家,会被视为“背夫、忘本、不顾夫家”
。
轻则遭夫家嫌弃,重则被邻里非议,甚至成为被休的借口。
父母厚嫁,是让女儿在夫家站住脚、有退路,不是让她回头当“提款机”
。
有的女方父母,甚至遇到天塌下来的大事,也不准女儿动用嫁妆救济娘家。
~~~~~
戚有根那句“后世的嫁妆莫非不属于女子”
,说对也对,说不对也不对。
我朝对彩礼有专门司法解释定义,但对嫁妆没有专门法律定义,统一按赠予处理。
《婚姻法》规定:没有约定归属的,婚前给付,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婚后给付,默认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有明确约定归属的,比如女方父母明确说“只给我女儿”
,那就还是女方个人的。
但得有证据。
白纸黑字写清楚、去公证、转账备注都写明。
缺一样,上了法院就扯不清。
所以,麻烦就麻烦在这儿。
法律是法律,风俗是风俗。
除了富豪贵族,普通百姓给嫁妆,很少会立字据,还去公证处公证的。
而且我国普遍存在先办婚礼后领证的风俗,这中间隔着的几个月、甚至几年,在法律上叫“同居关系”
,不是夫妻。
按法律,哪怕婚礼办了、娃都生几个了,只要没领证就不算数。
但法理不外乎人情,哪个法官真能完全不理那场婚礼?
再加上嫁妆这东西,形式五花八门。
登记在谁名下、实际谁出的钱,掰扯起来一团乱麻。
所以,关于嫁妆的案子,同一个案子,换个法官可能判出两个结果。
法律里对彩礼写的明明白白,但嫁妆却始终没有专门解释,只能参照赠与处理。
所以,既是因为数千年的风俗,也是因为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并且规定了离婚返还、分割规则。
对于彩礼,男方不会思考给不给的问题。
只会思考给多少、给不给的起的问题。
但“嫁妆”
,就全看女方家心情了。
有的会在彩礼的基础上搭点,凑个吉利数,全给小两口。
有的不仅不给嫁妆,彩礼还狮子大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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