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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章 低效会议
本世纪的第三次大公会议正式开幕。
按照康斯坦茨会议和巴塞尔会议的老办法,庇护二世也将整个会议划分为四个委员会。
在康斯坦茨会议上,为了公平起见,西吉斯蒙德皇帝要求教宗划分四个民族代表团,代表德意志,法兰西,北意大利和英格兰。
而在巴塞尔会议上,教宗改善了这种划分办法,将会议划分为四个处理不同事务的委员会。
庇护二世仿照的正是巴塞尔会议的老办法,将一部分参会者按照一定的规则划分为四个委员会。
“神学委员会”
负责宗教信仰相关的事宜,包括对宗教经典的讨论。
“改革委员会”
负责处理教会改革方面的事务。
“和平委员会”
负责保障世俗势力范围内的广泛和平,向巴尔干地区传教也由这个委员会负责。
“组织委员会”
负责进行一般性会议的组织和处理各方关系。
每个委员会都有各自的职责,负责整理所有参会者的意见,审核之后向教宗呈递,经教宗同意后形成新的决议供普遍会议表决。
普遍会议和委员会会议都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
在普遍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由四个委员会进行审议,至少要三个委员会表示赞同这项决议才能正式生效。
会议大厅中,气氛凝重而热烈。
第一次普遍会议讨论的议题就引发了极大的争议一一关于是否应该废止赎罪券的售卖。
一位颇为年轻的学者神情激动,他站起身后,声音洪亮地说道:“赎罪券本是教会给予信徒的一种精神宽免方式,可如今却沦为了敛财的工具。
这简直是对信仰的亵读!”
他越说越激动,双手在空中挥舞着:“信徒们被误导,以为只要花钱就能赎罪,忽略了内心的谶悔和真正的信仰修行。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教会的神圣形象,也让普通民众对教会产生了深深的不满。”
此言一出,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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