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第2页)
关于印刷所的事情,我们在十年功夫里,竟换了七个厂,还说了不少的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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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以挖墙脚、卧底的惯技,制造雷震的困扰。
《自由中国》第二十卷第二期一九五九年出版,登了两则读者投书。
它们是《军人也赞成反对党》和《革命军人为何要以‘狗’自居?》署名的为陈怀琪。
《自由中国》的编辑部,处理这样敏感性的读者投书,显然,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作者的真伪,防范经国的恶作剧,“无处不是战场,无时不是战斗”
的点面战术。
出刊不久,陈怀琪即写就万余字的长函,要求雷震“来函照刊”
。
《自由中国》于两期后,虽予更正,陈不满意,乃在党报《中央日报》,官报《新生报》,军报《青年战士报》,和《联合报》,以广告方式,全函揭载。
陈怀琪仅一收入菲薄的军人,他哪来的钱支付巨额广告费呢?谁在幕后指使插手,已不言而喻。
跟着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责雷犯“伪造文书”
、“诽谤”
和“有利于叛徒之宣传”
等三项罪名。
在此同时,警总下达公函,谓该投书有“匪谍”
嫌疑。
《自由中国》发表的反驳声明,除《联合报》和真正独立的《公论报》照登以外,党报只字不刊。
陈怀琪其人的背景来历,官方讳莫如深,仅日本《读卖新闻》的记者若莱正义,略知一二:
“陈怀琪一切讲话,完全依照写好的稿子照念。
不敢多讲一字,由于要控告《自由中国》半月刊,故暂迁来台北居住(福州街的陆军服务社)。
‘这次广告费一定花了不少钱?’若莱问。
‘为自已名誉计而不得不如此,且系借贷而来。
’”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日,雷震接获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官的传票,规定于次日下午一时应讯。
庭讯经过,有雷的自述,可供参考:
“三月三日下午一时二十五分,我到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庭应讯,殊不料有一百多位学生已在法院检察庭门口等候。
因为检察庭不能旁听,他们等我出来后始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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